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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广西省应届生高考政策出台了吗?

2025-05-16 15:35:14 | 宝箱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有人知道广西省应届生高考政策出台了吗?相关的问题,今天,宝箱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有人知道广西省应届生高考政策出台了吗?

有人知道2020年广西省应届生高考政策出台了吗?

广西省2020年高考政策已经出台。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7:30。 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籍在区外且在学籍地实际就读的广西户籍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区的除外),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当地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当地报考条件须回我区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我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对于已在学籍所在省(市、区)参加报名,但因资格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回户籍地补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不能补报,必须由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协调回原籍报考的函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20日至21日统一开放报名系统供此类考生补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加分资格条件另文公布),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考生填报手机号码并按系统提示设置考生密码,之后将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作为确认。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第一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父母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人员的手机号。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考生密码并做好保密、保管,该密码既是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也是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和信息查询密码(信息查询密码主要用于考生成绩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艺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等)。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设置的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一致。报名截止之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

网上报名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普通高考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报名时(即2019年11月15日17:30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 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报考艺术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网上打印艺术统考准考证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凭《报名信息表》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20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 “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请考生于12月1日至11日,登录“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从今年起,不再由领队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还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另文公布。

7.只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报名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四类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普通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另文要求)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5.四类人员须交验下列对应类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各市、县级招生部门在汇总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后,按考生申报类别,分别交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农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其中,退役军人材料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型职业农民材料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0)。各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0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宝箱网

五、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考生所在学校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复检后仍有异议的,须于2020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凡申请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信息确认

(一)考生信息确认是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上传的相片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及相片与本人的一致性,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相片”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为准,予以覆盖替换。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站工作人员须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务必认真细致审核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填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负责。对于没有进行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的市、县,如出现信息错误在高考报名后提出修改的,我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 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并上报有关审核材料。上报的审核材料包括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复印件等。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19年11月17日12:00前,上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指纹信息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20年3月16日前上报。

3.2020年4月5日前,上交体检表。

4.2020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终检申请表》和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

5.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四类人员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并通过考务平台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于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信息进行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六)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修改。相关报名站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6日17:30前,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各县(市)招生办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修改。相关县(市)招生办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

七、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桂价费〔201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报名站向考生公布收费标准。

体育高考、艺术统考报考费、英语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口试报考费在普通高考报名时一并通过网上缴纳。

有人知道广西省应届生高考政策出台了吗?

广西桂林恭城可以异地高考吗

可以。
根据新政,6类考生在满足条件后可在桂林“异地中考”。
第一类是外省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一类考生分两种情况,一是户籍没有迁入桂林的,二是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即2015年5月8日)已迁入桂林的。
户籍没有迁入的考生要参加“异地中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在桂林的3年完整学籍,并在桂林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以下简称“双合法”)。
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我市的,则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的“双合法”。
对于“双合法”,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人解释,合法稳定住所指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具有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第二类是广西区内、桂林市以外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一类考生也分2种情况。
户籍没有迁入的,需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桂林3年完整学籍,并在桂林的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双合法”。
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桂林的,可以在桂林参加中考。
第三类是桂林市辖12县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户籍没有迁入市区的,需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流入地3年完整学籍,并在流入地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双合法”。
而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市区的,可以在市区参加中考。
第四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历届初中毕业生的。除学历证明材料外,这类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其户籍迁入桂林时间满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桂林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桂林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桂林流入地具有“双合法”1年以上。
第五类考生是:一方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这类考生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第六类考生是: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这类考生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在桂林参加中考。不过,考生的户籍必须迁入桂林。

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宝箱网(https://www.bxgycfs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的相关内容。

一、报名时间

(一)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5年10月下旬开始。

1.统考报名。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分两段进行,需加试全区体育高考或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其他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

2.年度退役士兵报名。2015年退役的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2015年退役的士兵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

3.其他分类考试报名。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不得早于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

(三)逾期不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同时符合上述1-4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报名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统考。

5. 符合上述1-3点条件的人员,
2016年3月15日前户籍、学籍已迁入我区的,不受本人户籍、学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申请报考我区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6.
符合上述1-3点条件的人员,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申请报考我区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7.
符合上述第1点和第3点条件的人员,属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报考我区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但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统考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

8.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三、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并于2015年10月25日至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报名站信息。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下同),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班级信息。未经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在校生的人员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本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外)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派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名,并在本县、市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的“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四位,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选择考试科目。

1.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需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所在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生学籍信息)。

(3)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汇总后报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原则上,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真实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则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同时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手工录入信息。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新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覆盖原手工录入信息。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校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由各高考报名站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并交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6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参加全区体育高考报名,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所报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勾选“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标志。

(八)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中勾选,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勾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勾选“小语种复试”。

(九)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体检工作

所有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我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我院同意后,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我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考试招生工作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我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15年11月13日12:00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需包括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

2.2016年1月27日前上报2015年退役的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和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库和审核材料。

3.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高职对口中职报名考生数据。

4.2016年4月8日前上交体检表。

5.2016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以及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

6.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库、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库、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库。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上交的信息库为准,分类汇总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通过考务平台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请有关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对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加分资格分类汇总表和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将考生符合“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边境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条件的加分信息以及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在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要求报名站负责勾选,但是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其余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确认。

七、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

体育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复试报名费在高考报名时一并收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办理考试手续时统一缴交。

八、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一)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

(三)严格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

(四)认真实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后要与其户口簿再次核对,所有报名信息在录入时必须反复核对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确保这三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照相、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所在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八)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九、其他

(一)2016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我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南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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